家 庭 装 修 监 理 合 同 书
委 托 方: (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常州亿诚家装监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其家居装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监理概况
工程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费为 元。施工监理日期为:开工之日起至装饰合同竣工时间止(国家法定节假日监理休息)。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监理费总额的40%作为合同定金。
(三)水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总额的30%。
(四)油漆工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监理费总额的30%,至竣工验收决算审核完毕。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负责将施工图纸、预算书、合同等文件材料提供给乙方。
2、按本合同第二条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的材料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理监理工作,明确通知施工方在本工程中给予乙方的授权监理职能。
5、甲方向施工方所支付的进度预付款须要得到乙方的的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6、甲方同意乙方把每日工作情况以照片的形式上传到乙方公司网站.
(二)乙方责任
1、协助甲方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协助甲方对设计、预算和施工图纸的进行审核。
3、协助甲方对施工方的施工流程、施工进度、材料采购、人力配置等相关施工计划进行审核。
4、按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地方标准(db32/381-2000)的相关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施工环节和每道工序进行监控与验收。
5、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材料进场、施工环节和每道工序进行监控与验收的全部监理文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1%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的监理费总额。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方或者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 10 天内不加收监理费,超过延长期按30 元/天进行支付。
(四)甲方不履行或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当监理工作进行到不足该工程量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工程监理费的一半;当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工程量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工程监理费的全部。工程量以工程项目造价的合计金额为准。
(五)乙方或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作为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竣工验收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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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常州亿诚家装监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公司地址: 国泰新都10-311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9-89991355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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